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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FCA金融牌照申請 · PRA銀行與保險許可 · 持牌公司收購/轉讓 · 公司註冊及持續合規

英國專題英國持牌公司收購控制權變更審批交易盡職調查仁港永勝

官方依據獨立第三方諮詢 · 非監管機構
ACQUISITION / CONTROL & DUE DILIGENCE

英國持牌公司收購與轉讓

先核對許可範圍,再評估法人、資金、歷史責任與交易條件。英國金融許可不能脫離持牌主體自由買賣。

持牌公司收購盡調服務主題展示許可核驗、盡調與交割,前後銜接
CLEAR SCOPE. PRACTICAL DELIVERY.

不以“買牌照”替代完整的交易審查。

按目標的監管身份區分交易路徑,再評估控制權、資金來源、核心人員與歷史責任。下文保留英國及EEA EMI專章,並連結PRA、投資、信貸及其他相關制度。

專案

英國金融機構交易總覽:先識別法律主體,再確定監管路線

說明

本總覽用於區分股份購買、上層控股公司交易、集團重組和業務資產購買的監管路徑,不將所有登記身份稱為同一種金融牌照。應把目標公司的法定名稱、Companies House編號、FRN或專項登記號、註冊國家及主體形式逐項匹配;再取得正式授權或登記決定、實際業務許可權、限制和監管往來。品牌、匿名案件編號、網頁Active標籤或舊廣告不能代替這些材料。英國法人、境外法人英國分支和AR網路關係的交易標的不同,分支不是可單獨出售股份的英國子公司。[300] 原RGYS-EMI-001至004僅為歷史匿名介紹,現時可售狀態仍未確認。[22] [23]

材料
  • 專案

    一、目標實體和實際許可權

    說明

    記錄準確法人名稱、公司編號、FRN或登記號,以及交易前後的法人和股權鏈。以正式決定及登記內容核對每項擬經營活動、客戶範圍、服務限制和暫停或退出情況;識別同一法人是否同時持有FSMA許可權、PSR或EMR身份、MLR登記或其他專項資格。買入資產或成立新收購主體不會自動繼承賣方授權。[300] [301]

  • 專案

    二、法律制度、主管機關與控制人

    說明

    先區分FSMA Directive或Non-Directive、有限許可權消費信貸、PSRs、EMRs、UK CRAR、AR關係或MLRs,再確定對應申請、通知或登記更新程式。穿透股份、投票權、上層母體、共同安排和重大影響;Companies House PSC記錄不是監管控制人判斷的替代。擬議取得或增加控制與賣方減少或退出控制的義務分別核對。被列為不適用FSMA控制權制度,不代表可忽略其他通知、主管機關、principal或合同同意。[3] [300] [302]

  • 專案

    三、人員、資本和客戶資產

    說明

    按實際身份分別建立人員任命表、交割前後資本計算及客戶資產責任清單。FSMA人員制度、PSD支付人員、EMD電子貨幣人員、CRA管理層變更和MLR適當性程式不能互相替代。股權買價、機構自有資本、營運流動性和客戶資金須分開;不把客戶資產計作賣方自由現金,也不把EMI的EUR 350,000或保障制度作為銀行、投資公司或專項登記的統一標準。[1] [2] [6] [7] [8] [303] [304] [309]

regulatoryRoutes
  • 專案

    PRA雙重監管:銀行、保險承保人及正式指定投資公司

    業務範圍

    核對獲授權法人及FRN,分清英國子公司、境外母體英國分支、互助機構和特定風險轉移實體。主管為PRA及FCA,PRA負責相應審慎監管,FCA的行為監管並不消失。正式指定投資公司不能僅憑規模或MiFID名稱推定已轉歸PRA。[300] [307]

    申請要求

    雙重監管機構取得或增加控制應向PRA申請,不向FCA提交一套EMI材料就視為完成。信用機構、MiFID投資公司和適用保險機構的Directive控制檔位為10%、20%、30%、50%,還須核對重大影響及母體關係;但這不能推成每一種PRA關聯身份都適用,官方列出的海外分支、UK ISPV和Non-directive Friendly Society等另有邊界。[3] [300] [307]

    人員與治理

    按目標的銀行、保險或指定投資公司人員制度,判斷擬任職能是否需SMF審批,並分別處理職責和治理變更。不能把控制權批准當成人員批准,也不能把EMD表或固定董事人數當作PRA通用要求。互助機構的成員治理及境外分支的總行職責須另行核對。

    資本要求

    銀行核查適用的自有資金、流動性和個別審慎要求;保險核查償付能力、準備金及再保險;指定投資公司按PRA適用框架核查。存款、保單責任和投資客戶資產性質不同,不一律作為EMI保障賬戶處理。具體金額及客戶保護以相應專題和目標正式條件為準,不在本總覽給統一最低資本。

    links
    • 專案

      PRA控制權批准:/licences/pra-change-in-control

    • 專案

      英國銀行:/licences/uk-bank

    • 專案

      保險承保人:/licences/life-insurer

    • 專案

      PRA指定投資公司:/licences/designated-investment-firm

  • 專案

    FCA的FSMA Directive投資公司及UCITS管理公司

    業務範圍

    核對目標法人、FRN、Part 4A許可權及實際投資活動,區分MiFID投資公司與UCITS管理公司;同屬Directive控制權類別不代表資本和客戶資金規則相同。若已正式由PRA審慎監管,應轉上方PRA路線。[3] [300]

    申請要求

    適用Directive控制檔位為10%、20%、30%、50%,並核對重大影響、間接控制和成為母體等情形。擬議取得或增加控制須先通知並獲批,減少或退出控制的事前通知另行處理;不把只買少數股權一概說成無需監管。[3] [300]

    人員與治理

    對擬任管理職能按適用SM&CR範圍及實際職責核對人員審批、認證和職責安排,不能將所有董事視為同一SMF,也不能改用純EMI的EMD程式。若收購後新增託管、自營或基金管理業務,應另核對許可權和人員覆蓋。

    資本要求

    適用MIFIDPRU的投資公司按許可權及實際風險重算資本、持續自有資金和流動性,不使用EMI的Method D或EUR 350,000。UCITS管理公司的資本制度另查。客戶資金或資產按實際許可權核對CASS適用、對賬和託管安排,不把投資客戶資產與電子貨幣餘額混算。[308]

    links
    • 專案

      投資公司及建議業務:/licences/investment-advice

    • 專案

      投資託管業務:/licences/custody-assets

    • 專案

      UCITS管理公司:/licences/ucits-manager

  • 專案

    FCA的FSMA Non-Directive機構

    業務範圍

    按目標法人的實際身份核對非MiFID投資公司、一般保險中介、住房金融提供者和適用AIFM等,而非單憑業務名稱分類。FCA控制權說明將非MiFID投資公司、一般保險中介、完整許可權信貸、住房金融提供者、full-scope AIFM及未另獲MiFID授權的小型AIFM列入Non-Directive類別;仍須核對其實際授權或註冊條件。[3]

    申請要求

    通常只有20%或以上的單一控制區間,亦須考慮透過股份或投票權取得重大影響。不能繼續要求所有增持都按EMI的20%、30%、50%逐檔申請;是否已有批准、是否新增相關控制人和是否有人減少或退出控制須分別分析。[3] [300]

    人員與治理

    按目標具體許可權及適用人員制度確定擬任人員和職責變更,不把非MiFID、AIFM、保險中介和住房金融視為同一套EMD人員表或固定管理配額。已登記但並非FSMA授權的身份須先確認制度,不能僅由Non-Directive字樣推定適用完整SM&CR。

    資本要求

    按非MiFID、基金管理、保險中介或住房金融各自的財務資源、保險及客戶資金要求計算;若不獲準持有客戶資金,交割後也不能憑買入股份擴大許可權。不在本總覽套用統一資本金額、銀行存款保護或EMI保障報表。

    links
    • 專案

      非MiFID及投資公司:/licences/arranging-investments

    • 專案

      AIFM:/licences/full-scope-aifm

    • 專案

      保險中介:/licences/insurance-distribution

    • 專案

      住房金融:/licences/mortgage-lending-administration

  • 專案

    消費信貸:完整許可權與有限許可權須先分開

    業務範圍

    核對目標法人、FRN、Part 4A下的實際信貸活動以及full permission或limited permission身份。信貸經紀、放貸、債務業務的經營標籤不能代替正式許可權和限制。主管為FCA,不能因為有FRN就稱為EMI。

    申請要求

    完整許可權消費信貸屬於Non-Directive控制權類別,通常為20%或以上的單一區間;有限許可權消費信貸為33%的單一門檻。重大影響、直接與間接控制等適用定義仍須按實際制度核對,不能只用一個持股數值排除義務,更不能將EMI四檔門檻用於全部信貸公司。[3]

    人員與治理

    按信貸公司的適用SM&CR類別與實際職能核對人員和治理,不能把limited permission自動等同於EMI、無人員義務或某個固定SMF清單。控制人、公司董事登記和監管人員變更分別處理。

    資本要求

    按貸款、經紀或債務業務的實際財務資源及客戶資金許可權核查資金來源、融資、歷史投訴和補償負債;不是所有信貸公司都具有相同客戶資金或最低資本制度。買入貸款資產和買入獲授權法人股份的許可權、合同與責任分開評估,不列統一收購價。

    links
    • 專案

      消費信貸公司:/licences/consumer-lending

    • 專案

      信貸經紀:/licences/credit-broking

    • 專案

      債務業務:/licences/debt-advice-adjusting

  • 專案

    API:PSRs全面授權支付機構

    業務範圍

    核對獲授權法人、FRN、PSRs下的具體支付服務及限制,辨明是否包含PIS或AIS。API身份不允許單憑支付授權獨立發行電子貨幣;如擬新增電子貨幣,必須另解決適當資格。[1] [301]

    申請要求

    控制權制度適用於API,核對10%、20%、30%、50%及重大影響等事項,事前批准與賣方通知分別處理。不能把API控制權審批當作新增支付服務或升級至AEMI的批准。[3] [300] [301]

    人員與治理

    純PSR支付機構使用適用PSD人員登記及變更程式,不把EMD人員表或銀行Form A/SMF清單作為API通用流程。同一法人另有FSMA許可權時,另核對該許可權的人員制度。[1]

    資本要求

    按獲准支付服務檔次和持續資本方法重算,不統一套用AEMI的EUR 350,000或電子貨幣Method D。客戶相關資金保障按適用PSR及2026補充制度核對;僅提供PIS或AIS的API不在PS25/12所列該保障範圍內,相關PII或可比保證須另檢查。[1] [6]

    links
    • 專案

      API專屬指南:/licences/authorised-payment-institution

  • 專案

    AEMI:EMRs全面授權電子貨幣機構

    業務範圍

    核對授權法人、FRN、電子貨幣發行及獲准支付服務,分清英國法人或符合條件的海外法人英國分支。分支不能當作可單獨轉股的英國公司;AEMI也不是銀行。[1] [2]

    申請要求

    核對10%、20%、30%、50%控制檔位及重大影響,擬議取得或增加控制須事前批准;控制權、人員、新增服務及地址變更是分別判斷的事項。英國AEMI授權不附帶EEA護照或央行賬戶准入。[1] [3] [4] [10]

    人員與治理

    純EMR身份按EMD人員登記和變更流程處理董事及直接負責受監管服務的管理人員;不是所有人員都用SMF批准,若並存FSMA許可權則另作判斷。[2]

    資本要求

    AEMI初始最低為EUR 350,000,持續資本按適用EMR方法及最低門檻核查,並把客戶保障資金與收購款分開。詳細演算法、保障制度和持續報表保留在下方EMI股權交易專章,不用作其他身份的通用數值。[1] [6] [7] [8]

    links
    • 專案

      AEMI專屬指南:/licences/authorised-electronic-money

    • 專案

      本頁EMI股權交易專章:/acquisition#requirements

  • 專案

    小型註冊:SEMI與SPI不是同一身份

    業務範圍

    逐法人核對SEMI的EMR登記和SPI的PSR登記、FRN、實際活動及增長資料。SEMI可以在登記範圍發行電子貨幣,SPI不能僅憑SPI身份發行電子貨幣;二者不能因100%股權出售就自動成為全面授權機構。小型登記亦不能提供AIS或PIS。[1] [2] [301]

    申請要求

    小型身份不能當作控制人適當性或所需控制權批准的豁免。分別按EMR或PSR及目標登記條件核對重要股權、10%、20%、30%、50%和重大影響等適用規則,檢查交割後是否仍滿足小型條件及是否需要轉全面授權,而非先交割超範圍經營再補材料。[1] [3]

    人員與治理

    SEMI使用EMD路線,SPI使用PSD路線,並分別核查英國管理安排和負責登記業務的人員。不能以小型為由跳過人員通知,也不能將SMF審批列作二者統一步驟。[1] [2]

    資本要求

    SEMI的電子貨幣資本及強制保障條件與SPI不同:SEMI並非一律零資本,其條件性2%資本規則見EMI專章;SPI沒有因為選擇小型路線就自動適用AEMI的初始資本。PS25/12涵蓋SEMI;SPI維持可選擇加入保障的制度,已選擇的機構須核對適用保障義務及其實際履行。[1] [6] [7] [8]

    links
    • 專案

      SEMI專屬指南:/licences/small-electronic-money

    • 專案

      SPI專屬指南:/licences/small-payment-institution

  • 專案

    RAISP:僅賬戶資訊服務的專項PSR登記

    業務範圍

    核對登記法人、FRN及僅AIS的服務範圍,不能把RAISP登記當成API、AEMI或允許收付客戶資金的授權。主管為FCA,但RAISP在官方列明的不適用控制權制度身份中。[300] [301]

    申請要求

    不把FSMA Section 178及EMI四檔門檻當作RAISP股份交易的通用前置程式。仍須確認登記資料、業務許可權、管理人員、合同、資料訪問和其他可能並存的監管身份;如擬承接PIS或其他支付業務,先另解決資格。[1] [300] [301]

    人員與治理

    按RAISP登記要求處理管理董事會及負責註冊活動人員,人員變更與公司股東資料更新分別核對。控制權制度不覆蓋該身份,並不取消人員適當性或登記更新義務。[1]

    資本要求

    核查與AIS責任相匹配的PII或可比保證、持續財務資源及資料安全,不套用AEMI的EUR 350,000、EMI Method D或客戶餘額保障演算法。額外許可權存在時按該許可權重新分析。[1]

    links
    • 專案

      RAISP專屬指南:/licences/registered-account-information

  • 專案

    AR:principal承擔責任的委任代表關係

    業務範圍

    核對AR法人、FRN記錄、principal、書面協議及實際被委任活動。AR不是獨立FSMA授權;股份交易保留公司不等於必然保留網路關係或取得獨立經營資格。官方將AR列為不覆蓋控制權制度的身份。[300] [305]

    申請要求

    不為僅AR身份機械提交EMI或Section 178四檔控制權申請。交易須核對principal的監督、所需記錄及通知,確認協議的控制權、終止或重新盡調條款及交割後的責任安排。若原公司另有自身授權或登記,相關制度仍單獨適用。[300] [305]

    人員與治理

    人員適當性、職責和所需審批按AR業務及principal安排核對,不把AR、principal和獨立授權公司的責任混成一個流程。不能只辦理Companies House董事變更就宣稱可以脫離principal繼續受委任業務。[305]

    資本要求

    按實際受委任活動、合同、PII和客戶資金許可權核查資源與歷史責任,不對AR統一套EMI資本或保障賬戶。交易價格須體現網路關係是否延續及既有客戶責任,不能將FRN單獨估作可自由轉讓的牌照。

    links
    • 專案

      AR專屬指南:/licences/appointed-representative

  • 專案

    CRA:UK CRAR信用評級機構註冊或第三國認證

    業務範圍

    核對法人、FRN和UK CRAR註冊或認證身份,以及評級類別、評級資料庫連線、分支和第三國背書安排。此處CRA指信用評級機構,不是信用參考機構、普通訊用資訊服務或消費信貸授權。FCA為CRA主管機關,不能用EMR登記說明其業務範圍。[303]

    申請要求

    股權變化須分析其對所有權檔案、治理及評級獨立性的影響,並透過FCA CRA主管渠道確認適用的註冊資料更新與交易程式。本綜述不補造CRA通用股權預批比例,也不把EMI或FSMA控制權材料視為已完成CRA要求;同一法人另有FSMA許可權時須另分析該許可權。新評級類別、豁免、地址或管理層變化,按CRA專項表及所需程式辦理。[303] [304]

    人員與治理

    CRA管理層變更使用專用通知表;該表要求新任高階人員附履歷和犯罪記錄檢查,不能直接用EMD人員表代替。評級分析、合規及獨立性安排繼續按UK CRAR核查,不把所有CRA成員統一列為銀行SMF。[303] [304]

    資本要求

    核對足以持續開展評級活動的財務資源、人員、評級方法及資料系統,不套用EMI初始資本或客戶錢包保障。若並存其他金融服務,相關資本及客戶資金規則另行確定;不把評級業務的註冊或認證視作可吸收存款、發行電子貨幣或持有投資客戶資金的許可權。[303]

    links
    • 專案

      信用評級機構CRA:/licences/credit-rating-agency

    • 專案

      信用參考及資訊服務邊界:/licences/credit-information-services

  • 專案

    FCA加密MLR登記:先判斷控制鏈是否存在beneficial owner

    業務範圍

    核對法人、登記號、MLRs下的實際加密業務和範圍。MLR登記不是銀行、EMI或FSMA投資授權;購買MLR登記公司的股份亦不能消除其他現行或後續市場準入要求。英國境內業務及並存許可權須分別檢查。[302] [309]

    申請要求

    2026年6月30日生效的控制權修訂要求先按MLRs第5/6條判斷控制鏈是否存在beneficial owner。有beneficial owner時採用相應受益所有人控制規則、crypto表格及MLR適當性評估;沒有時採用Directive控制檔位、FSMA表格和Part XII評估標準。不能對全部加密登記交易固定套25%或EMI四檔,也不能忽略非百分比的實際控制條件。[302]

    人員與治理

    僅有MLR加密登記並不因此適用SM&CR,管理層及MLRO按MLR申請與適當性要求核查。須驗證實際履職、反洗錢知識及資源,而非複用銀行SMF或純EMI的EMD清單;如另獲FSMA許可權,再單獨核對。[309]

    資本要求

    核查持續財務資源、交易資金來源、客戶法幣及加密資產負債、私鑰控制和歷史資產缺口,不採用EMI的EUR 350,000或2%作為MLR通用標準,也不因登記推定客戶資產受銀行存款保護或EMI保障制度覆蓋。

    links
    • 專案

      加密MLR專屬指南:/licences/cryptoasset-mlr-registration

注意

以上路徑是交易身份分流,不是所有可能監管身份的完整清單,也不是已確認可售庫存。同一法人多身份時須疊加而非擇一。HMRC監督的MSB或TCSP不能自動歸入FCA加密MLR控制權路線;境外機構、分支、互助組織及專項豁免也須按實際法律形式核對。各連結指向既有具體指南,個案控制人、資本金額、客戶資產許可權及CRA股權資料更新程式仍須以正式檔案和主管機關確認,不給統一成功率、收費或工期。[300]

emiChapter
專案

EMI股權交易專章:英國與EEA分別核查

適用範圍

下方交易條件、資本、人員、材料、排期、變更、維護和盡調細節保留原英國及歐洲EMI專題。EUR 350,000、EMR資本演算法、EMD人員流程及EMI報表不用於全部FCA/PRA機構;EEA規則是與英國分開的跨境專題,英國表格和時鐘不作全歐洲通用程式。

說明

本專題針對英國FCA授權或登記的電子貨幣機構,以及歐洲經濟區成員國主管機關授權的EMI持牌公司股權交易,包括少數股權投資、取得100%股權和集團內部重組。電子貨幣是收到資金後發行、電子儲存、代表對發行人的請求權,並被發行人以外的人接受的貨幣價值;錢包、預付卡、匯款或收單的具體業務必須逐項核對實際許可和限制,不能憑EMI名稱推定全部可做。[1] [12] 股權交割使公司所有權改變,但持牌法律主體仍存續,其歷史債務和合規責任不會因此消失,單獨購買軟體或客戶資產並不會帶走原公司的授權。英國EMI不是銀行,PRA銀行授權和英格蘭銀行支付系統賬戶准入也不是FCA EMI授權的自動附屬權利。[10] [11]

按目標監管身份選擇既有指南

核對目標法定名稱、登記號或FRN、真實授權與限制、主管機關、控制人和管理人員程式、資本及客戶資金制度;不是僅憑“持牌”字樣選用EMI清單。

AR、RAISP、海外分支及其他註冊身份是否屬於相同控制權制度,應先按目標身份確認,不能自動套用EMI門檻。查完整許可目錄及專項制度。

進入英國及EEA EMI股權交易專章;專章中的資本、人員、時限和報表僅按其明確適用範圍閱讀。

以下保留原英國與EEA電子貨幣機構的已核查生命週期資料。英國與EEA不是同一授權或護照市場,AEMI、SEMI、EEA EMI及資產購買的條件須分別判斷;銀行、保險、投資與信貸交易請先使用上方分流。

英國金融機構收購須先核驗目標法人、FRN或登記號、實際權限及法律制度,再確定FCA、PRA或其他主管機關的控制權和人員程序。投資公司、支付及電子貨幣機構、完整或有限權限信貸、CRA、AR與MLR登記不能共用一套EMI門檻、資本或審批時鐘。本頁先提供交易身份分流,後保留英國及歐洲EMI股權交易專章。股份交易不等於自由轉讓牌照,原公司歷史責任繼續存在;不提供未經確認的實時出售庫存,不保證獲批、交易價格、銀行關係或完成日期。資料核查日為2026年11月7日。

專案

EMI股權交易專章|適用情形與優勢

適用範圍

本節保留英國及EEA電子貨幣機構交易原專題,英國和EEA分別適用;不是全部FCA/PRA機構的通用條件。其他身份先按交易總覽分流。

說明
  • 在標的真正合規且許可範圍匹配的前提下,股權收購可以保留現有法律主體、技術系統和業務記錄,減少從零搭建的工作。是否比新申請更快取決於控制人審查、整改和合作方複核,不能保證節省固定的6至12個月。[1] [4]

  • 已運營的EMI可能擁有可核查的客戶合同、銀行服務安排和支付系統連線,這些資產可以幫助買方評估實際業務能力。銀行、卡組織和技術供應商仍可能因控制權變化重新盡調或行使終止權,許可存在不等於商業關係永久有效。[1] [10]

  • 收購適合的歐洲經濟區全面授權EMI,可以在履行相應跨境通知後支援成員國業務佈局。英國與歐洲經濟區的護照安排已於2020年12月31日結束,同時覆蓋英國和歐盟通常需要分別解決兩側市場準入,不能將一張英國EMI授權宣傳為全歐洲通行證。[1] [12] [13]

01
英國全面授權電子貨幣機構股權交易UK Authorised EMI Share Transaction

本型別章節連結

適用於收購或出售FCA全面授權EMI的股份及上層控制關係,可以包含電子貨幣發行和獲准支付服務。全面授權不表示對客戶類別、地區和服務沒有個別限制,必須以授權決定及實際登記為準。[1] [2]

交易條件與人員程式

英國法人路徑須有英國總部及真實中央管理控制,並在英國開展至少部分電子貨幣及支付業務;EMR也允許符合條件的海外法人英國分支路徑,但分支本身不是可獨立出售股份的公司,須分析母體交易及控制權。[1] 取得或增加控制須事前審批,董事及管理人員另按EMD人員流程處理,不能把股權批准當作人員任命或新增服務的全部許可。[2] [4]

資本與交易資金區別

最低初始資本為EUR 350,000,持續資本按EUR 350,000與適用D及非關聯支付業務合計要求中較高者判斷。資本須符合合格自有資金條件且不得重複用於集團或其他業務資本計算,收購款不自動成為目標公司資本。[7] [8]

交割後持續維護

適用2026年保障金補充制度、REP027月報、條件適用的年度保障金審計和EMI年度回報。控制人、密切聯絡、投訴及欺詐等報告也須按規定持續履行,股東更換不會重置歷史報表及整改責任。[1] [6]

02
英國小型電子貨幣機構股權交易UK Small EMI Share Transaction

本型別章節連結

適用於FCA登記的SEMI,平均未償電子貨幣通常不得超過EUR 5 million,與電子貨幣發行無關的支付業務月平均金額不得超過EUR 3 million。SEMI不是可向全歐洲提供護照服務的全面授權EMI,也不因出售100%股權而自動升級。[1]

交易條件與人員程式

買方須按收購後的預計業務規模判斷是否仍滿足小型登記條件,並檢查英國總部、管理人員及股東的適當性要求。小型身份不能免除重要控制權事前批准或客戶資金保障,增長超過條件時應按規定轉向全面授權而不能繼續使用SEMI登記開展超限業務。[1] [2]

資本與交易資金區別

平均或預計未償電子貨幣達到EUR 500,000時,初始資本及持續自有資金通常為該平均金額的2%,低於門檻才無該項初始資本要求。小型機構非相關支付業務的EMR資本安排與AEMI不同,不能統一收取EUR 350,000,也不能統一宣稱所有SEMI無需資本。[1] [7] [8]

交割後持續維護

SEMI仍須執行保障規則和REP027月報,並檢查年度FIN060b及FSA065年末未償電子貨幣報表等要求。是否適用保障金審計須按SUP 3A資金門檻判斷,英格蘭銀行明確SEMI不能持有NBPSP直接RTGS賬戶。[1] [6] [10]

03
歐洲經濟區全面授權EMI股權交易EEA Fully Authorised EMI Share Transaction

本型別章節連結

適用於立陶宛或其他歐洲經濟區成員國主管機關全面授權EMI的公司股份交易,母國許可及完成的跨境通知決定實際服務覆蓋。EMD2為共同基礎,但不是由“歐盟FCA”頒發統一牌照,英國也不是其護照覆蓋市場。[12] [13]

交易條件與人員程式

擬議控制人、重要股權、管理層及母國實質要求應由目標公司的母國監管機關按當地法核查,並逐一確認現有跨境服務、分支和代理。葡萄牙官方EMI程式明確評估10%及重要影響、20%、30%、50%門檻和新管理層材料,英國表格、稅費與審批暫停期限不能直接套用於該程式。[12] [14]

資本與交易資金區別

EMD2全面授權基礎初始資本為EUR 350,000,電子貨幣按D方法2%及非相關支付服務資本累計,並受初始最低資本和主管機關調整約束。本地小型或受限許可不應與全面授權混稱,立陶宛官方明確受限業務許可僅在立陶宛有效且不適用全面許可的最低初始資本要求,不能拿其低門檻宣傳全EEA市場準入。[12] [13]

交割後持續維護

資本、保障、AML、財報和跨境通知持續按母國及適用歐洲規則履行,UK CASS及RegData報表不是整個歐盟統一報表。英國客戶和歐洲客戶應按實際持牌主體與合同拆分,並對支付網路、資料、技術及新增加密資產業務分別審查,普通EMI授權不代表自動獲得所有加密資產服務許可權。[12] [13] [14]

04
業務資產購買與支付機構邊界Business Asset Purchase and PI Boundary

本型別章節連結

此項是交易及業務範圍分類,不是獨立EMI牌照類別:僅買入客戶合同、軟體或品牌不取得原公司的EMI授權。支付機構PI可以在其許可範圍提供支付服務,但不能僅憑PI授權獨立發行電子貨幣,是否錢包或卡產品構成電子貨幣須看實際資金及客戶請求權結構。[1] [12]

交易條件與人員程式

承接方必須先具有開展承接業務的適當授權,並解決合同轉移、客戶資金贖回或遷移、資料許可權、銀行安排和監管溝通。若涉及真實業務轉移或服務提供方變化,需要評估TUPE,不能因股權買賣協議的名稱相似就假定所有員工自動換僱主。[1] [17]

資本與交易資金區別

資產對價沒有統一監管最低數額,承接公司的資本規則取決於其自身授權和承接後的業務。PI初始資本可能為EUR 20,000、EUR 50,000或EUR 125,000等不同服務檔次,這些數值不是EMI初始資本的替代,也不能借資產收購繞過AEMI的EUR 350,000及持續資本要求。[1] [7] [8]

交割後持續維護

原EMI在客戶餘額、投訴和退出義務處理完畢前仍須保持相應保障及合規,不能賣出系統後立即停止客戶保護。承接方按自己的授權申報和承擔客戶義務,監管機關批准轉股、合同受讓與取消原授權是不同程式。[1]

專案

EMI股權交易專章|交易準備與買賣雙方條件

適用範圍

本節保留英國及EEA電子貨幣機構交易原專題,英國和EEA分別適用;不是全部FCA/PRA機構的通用條件。其他身份先按交易總覽分流。

說明
  • 首先用目標公司法定名稱和監管編號核對FCA或母國監管登記,包括授權類別、許可服務、限制條件、代理名單和歷史公告。僅有“Active”標籤、牌照影印件或匿名案件編號不足以證明可以無條件開展擬議業務,監管調查是否存在還需結合賣方披露和監管往來判斷。[1] [2]

  • 直接或間接取得10%、20%、30%或50%等控制門檻,或透過股份及投票權取得重要影響,應在交易前核對控制權通知義務。取得或增加控制必須先獲批准,賣方減少或不再控制也須事前通知,不能透過代持、分拆買方或先交割後報備規避。[1] [3] [4]

  • 穿透識別收購工具公司、每一層中間控股主體、最終個人和共同控制安排,並向FCA提供每位擬議控制人的適用通知表。集團內部轉股、上層控股公司收購、股東協議變化或被動持股比例上升,也可能觸發控制人識別和通知,不能只檢查目標公司股東名冊上的直接買方。[3] [4] [5]

  • 收購資金須具有可解釋和可驗證的來源,並證明買方在付款後仍能支援目標公司持續經營。材料應覆蓋融資條款、貸款償還能力、資產變現和資金流向,不能把客戶保障資金、同一筆集團資本或無約束的融資意向當作收購及資本補充的現成資金。[5] [7] [8]

  • 提交與目標公司實際風險相匹配的收購後商業計劃,說明產品、客群、地區、收入、成本和壓力情景。財務預測應同時反映整改費用、合規人員、技術投入、資本補充和退出安排,而不是隻列高速增長和利潤目標。[1] [4] [5]

  • 交割後必須持續符合EMR授權條件,包括適當治理、合格管理人員、有效內部控制和可監管的集團關係。監管機關可以附加限制或反對收購,標的存在歷史問題不意味著絕對不能出售,但買方不能承諾在批准前擴大業務或把控制權轉移視為自動清除限制。[1] [4]

  • 對客戶資金保障進行獨立重建核對,覆蓋客戶負債、銀行餘額、未結算交易、收單退款和保險擔保範圍。資金差額須查明原因並落實整改,不能把保障資金餘額計入買方可提取淨資產,也不能將一般職業責任保險誤認為滿足客戶資金保障。[1] [6]

  • 在英國本地法人成立的AEMI路徑下,總部和中央管理控制須在英國,並至少在英國開展部分電子貨幣及支付業務。只租用英國地址或安排名義董事不能替代真實決策和管理職能;EMR亦允許符合條件的海外法人英國分支路徑,因此不能宣稱所有AEMI只能是英國Ltd或PLC。[1]

  • 將監管批准、必要第三方同意、資本補足和重大整改作為股權買賣協議的交割條件,並約定長停日期、延期和退出機制。賣方在交割前繼續承擔公司治理和合規職責,買方不得在批准前透過投票委託、管理安排或其他方式實際取得本應審批的控制。[1] [4]

  • 預算必須分別列明股份對價、監管資本、保障安排、技術和合規整改,以及法律稅務費用。原廣告所列固定顧問費、運營成本和控制權申請費未得到現行官方收費表或個案報價支援,不能作為統一法定費用對外發布。[5] [22] [23]

專案

EMI股權交易專章|控制人、董事及核心人員

適用範圍

本節保留英國及EEA電子貨幣機構交易原專題,英國和EEA分別適用;不是全部FCA/PRA機構的通用條件。其他身份先按交易總覽分流。

說明

股東及控制人須充分披露信譽、財務實力、資金來源和集團關係,10%重要股權或不足10%但有重要影響都可能需要識別,不能僅以Companies House的PSC標準替代FCA控制人判斷。[2] [3] 董事、管理層、合規負責人及MLRO等直接管理受監管活動的人員須按EMI人員制度登記並接受適當性評估,純EMR EMI不應統一套用銀行式SMF1、SMF16、SMF17審批和Form A流程;若公司同時持有其他FSMA許可,須另行分析該許可的人員要求。[1] [2] 人員安排鬚體現實際知識、誠信、履職時間和資源,原網頁的“至少兩名董事且一名英國居民”、CEO五年經歷、MLRO三年經歷和指定資格證書不是所有英國EMI通用的法定配額,任職檔案應按實際表格及監管要求準備。英國本地法人總部的中央決策和行政管理須具備真實本地實質,合規可外包部分執行工作,但董事會不能把監管責任外包,亦不能用香港諮詢地址代替英國運營管理。[1]

專案

EMI股權交易專章|資本、估值與客戶資金

適用範圍

本節保留英國及EEA電子貨幣機構交易原專題,英國和EEA分別適用;不是全部FCA/PRA機構的通用條件。其他身份先按交易總覽分流。

說明

英國AEMI初始資本最低為EUR 350,000,法定幣種是歐元而不是GBP 350,000,使用英鎊持有資本時必須確保匯率波動後仍滿足歐元門檻。[7] [8] 持續自有資金不得低於EUR 350,000與適用持續資本要求中較高者:電子貨幣發行及相關支付按Method D計算為平均未償電子貨幣的2%,非相關支付業務按FCA指定的A、B或C方法另計並與D合併,不能將兩類業務簡單二選一;其中Method A為上一財政年度固定開支的10%,不是四分之一,平均未償電子貨幣以之前六個日曆月日終餘額計算並每月更新。[1] [7] [8] SEMI並非一概“無資本要求”:平均或預計未償電子貨幣達到EUR 500,000時初始及持續資本通常按2%計算,低於該門檻才沒有該項初始資本要求,FCA依法作出的調整及其他業務資本義務仍須分別檢查。[1] [7] [8] 歐洲全面授權EMI的EMD2基礎初始門檻同為EUR 350,000,但持續資本、當地小型或受限制度及個別監管要求須按母國規則確定;收購價格、運營流動性和客戶保障資金沒有適用於全部標的的統一金額,不能把最低監管資本當作全部收購預算。[12] [13]

專案

英國地址與真實管理實質:EMI專章及顧問聯絡邊界

說明

英國本地法人EMI應區分Companies House註冊辦公地址、真實總部、主要營業地和監管聯絡地址,FCA審查重點包括中央管理及日常重大決策所在地。收購後如擬變更這些地址、名稱或主要合規聯絡人,應提前按監管通知規則處理,而不是隻更換公司信箱。其他目標身份的總部、分支或實際經營要求按本頁分流及相應專題核對,不能全部套用本段EMI法人要求。[1]

注意

仁港永勝(香港)有限公司唐上永(唐生)可提供交易資料整理和商業協調。新增可見聯絡資料採用已留存使用者品牌網頁中的Drew@sfc8.com、香港/WhatsApp +852 9298 4213及深圳/微信 +86 159 2000 2080。香港ICC、灣仔及深圳福田等僅為該網頁列出的顧問聯絡地點,本次未獨立核驗營業場所、租約或現實使用情況,不能作為目標機構英國運營管理地址、FCA認可辦事處或銀行認可證明。現用郵箱據品牌聯絡文字核對,不改變原始廣告及原稿存檔,也不據聯絡頁宣稱任何庫存。[306]

專案

EMI股權交易專章|交易與盡調材料

適用範圍

本節保留英國及EEA電子貨幣機構交易原專題,英國和EEA分別適用;不是全部FCA/PRA機構的通用條件。其他身份先按交易總覽分流。

說明
  • 公司及授權檔案:註冊證書、章程、現有股份類別、股東登記、授權決定、監管編號和全部業務限制。還應取得監管往來、檢查結果、補救計劃及已提交的控制人記錄,不能只收一張牌照圖片。[1] [5]

  • 控制人通知檔案:按個人、公司、合夥、信託或集團重組選擇適用的FCA controllers form,併為每位相關控制人提供交易前後結構圖。Form A不是EMI股權收購通知的統一表格,董事及管理人員另使用EMD Individual等相應流程。[1] [2] [5]

  • 身份和適當性檔案:身份證明、履歷、任職經歷、誠信披露、其他董事職務、利益衝突及適用犯罪記錄資料。應遵守FCA當前關於刑事記錄披露的要求,不能籠統要求所有人取得英國Enhanced DBS,也不能以“沒有任何歷史負面事項”代替完整如實披露。[4] [5]

  • 資金和財務檔案:收購款來源、銀行證明、投資或貸款協議、買方財務資料,以及目標公司的審計或適用財報、管理賬和資本計算。歷史財報期間及所需證明應按通知表和個案判斷,不能把六個月銀行流水或三年審計財報寫成全部交易不可變的法定清單。[1] [5]

  • 客戶資金檔案:保障賬戶合同及確認檔案、內部外部對賬、客戶負債明細、差額處理記錄、相關資金分類和保障金審計。使用保險或可比擔保時還須審查承保人資格、額度、主要付款責任、期限和賠付款賬戶,普通保單名稱不足以證明滿足EMR。[1] [6]

  • 交易合同檔案:股權買賣協議、披露函、價格調整、賠償、託管及交割資金流方案。監管批准、第三方同意、資本缺口和歷史賠償責任應在條件、保證和救濟中明確,並核對賣方出售許可權和股份上是否存在質押。[4] [5]

  • 運營及技術檔案:保障銀行、贊助銀行、支付處理、卡組織、關鍵外包、智慧財產權和雲服務合同,以及安全評估、韌性測試、事故及恢復記錄。必須識別控制權條款、重新盡調、資料使用限制和退出協助,不能推定銀行關係和系統許可證隨股份交易無條件延續。[1] [10]

  • AML及客戶檔案:企業風險評估、CDD和EDD樣本、制裁篩查、交易監控、SAR機制、投訴及欺詐補償資料。盡調共享資料須遵守資料保護和保密義務,不應把可疑活動報告的具體內容或受限制披露的資訊無差別放入買方資料室。[1]

  • 交割及登記檔案:股份轉讓檔案、董事會與股東決議、股份證書、更新後的股東和PSC資訊,以及適用的身份核實程式碼。英國股份印花稅、公司變更通知和監管人員變更分別有不同程式和期限,不存在完成Companies House轉股即可自動完成FCA控制權審批的規則。[4] [15] [16] [18] [19]

專案

EMI股權交易專章|收購與轉讓流程

適用範圍

本節保留英國及EEA電子貨幣機構交易原專題,英國和EEA分別適用;不是全部FCA/PRA機構的通用條件。其他身份先按交易總覽分流。

說明
  • 明確目標市場、電子貨幣產品、支付服務和收購結構,先核查目標公司的身份、授權及實際可經營範圍。原網頁的RGYS-EMI-001至004只能作為歷史匿名介紹,必須取得法定名稱、監管編號和賣方現時授權才能進一步判斷是否真實可售。[1] [22] [23]

  • 簽署保密安排並建立資料室,對法律、財務、客戶資金、AML和技術進行並行盡調。把發現的問題區分為交割前必須解決、可以透過價格及賠償處理、以及會影響監管批准或持續經營的事項,不以“有牌照”代替審查。[1] [5]

  • 確定全部直接和間接擬議控制人,形成資金來源、收購後治理和商業計劃材料。必要時在提交前與監管機關溝通,歐洲標的由母國機關確認適用控制人和本地材料要求,而不是將FCA檔案直接翻譯後通用提交。[4] [5] [12] [14]

  • 協商並簽署附條件股權協議,明確批准、合作銀行及關鍵合同同意、保障金整改和資本補足的交割要求。保證金及收購對價只能按約定從合法自有或融資資金支付,客戶相關資金不得成為賣方提款或買方支付交易款的來源。[1] [4]

  • 買方透過現行FCA流程遞交控制權通知,賣方及目標公司分別履行其通知義務,並同步處理擬任管理人員。監管完整性確認後進入評估,遇到書面補件要及時響應,獲批前不得透過實際管理權安排提前取得控制。[1] [2] [4]

  • 在批准及其他條件全部滿足後核實批准有效期和附加條件,再安排股份交割、資金付款、登記和人員交接。董事及PSC資料更新、股份印花稅和監管通知分別完成,並通知需要重新盡調的銀行和合作伙伴。[4] [15] [16] [18] [19]

  • 按交接計劃連續執行客戶贖回、支付、保障金對賬、AML監控和投訴處理,不以收購為由暫停客戶保護。及時完成第一期交割後報表、歷史整改及資本複核,系統或保障方法重大調整另行事前通知,必要時取得獨立審計意見。[1] [6]

專案

EMI股權交易專章|監管時限與交易排期

適用範圍

本節保留英國及EEA電子貨幣機構交易原專題,英國和EEA分別適用;不是全部FCA/PRA機構的通用條件。其他身份先按交易總覽分流。

說明

英國控制權評估期為FCA確認通知完整後最多60個工作日,不是簽署意向書或首次上傳檔案後60個自然日;當前FCA程式說明允許因書面要求相關資料而中斷最多30個工作日,完整性確認前的補件及準備不在這60日內,不能將其宣傳為固定90天交割承諾。[4] 新授權或授權變更另按EMR第9條及FCA指引處理:完整申請自收齊後3個月內決定,不完整申請自收到起12個月內決定,不完整或不符合條件可以遭拒;這些是決定期限,不是必然發牌時間,也不能套用成股權交易的12個月期限。[1] [9] 篩選、盡調、資金來源整理、人員落實、合同談判和銀行復核屬於籌備期,沒有統一法定時長,交易須按資料複雜度、整改和批准條件設定長停日期。歐洲須按母國規定逐案核對:立陶宛官方介紹的全面EMI新授權期限為完整材料或補充所需材料後3個月,而葡萄牙EMI重要股權程式列明完整材料或補件回覆後60個工作日並設首次提交起120個工作日的上限,證明不能把英國時鐘或廣告的“立陶宛2至4個月”當作全歐洲統一法律。[13] [14]

專案

EMI股權交易專章|控制權、人員與資料變更

適用範圍

本節保留英國及EEA電子貨幣機構交易原專題,英國和EEA分別適用;不是全部FCA/PRA機構的通用條件。其他身份先按交易總覽分流。

說明

控制權通知由擬議控制人承擔,跨越10%、20%、30%、50%或取得相關重要影響時應在事前處理,減少或退出控制須通知但不等同於買方取得控制的批准程式;公司自身也須就已知擬議控制權變化提前通知FCA。[1] [3] 董事及直接管理受監管活動人員的新任命應事前使用EMD人員流程通知,離任按FCA現行指引最遲在事件後7個工作日通知,並說明離任原因;MLRO變動也須無不當延遲通知,不應宣稱一律額外等待SMF審批4至8周。[1] [2] Companies House的董事和PSC變更通常須在14日內申報,PSC主要股份或投票權標準是超過25%,而FCA重要股權起點是10%,兩套制度不能混為一談。[18] 身份核實已自2025年11月18日進入強制實施安排,現任董事須按適用確認宣告週期關聯個人程式碼,新PSC須在登記時或登記後14日內提供程式碼,同時是董事和PSC的人須分別完成兩種角色的程式碼申報,收購時應逐人檢查適用日期而非假設所有現任人員在同一天到期。[19]

專案

EMI股權交易專章|交割後持續合規維護

適用範圍

本節保留英國及EEA電子貨幣機構交易原專題,英國和EEA分別適用;不是全部FCA/PRA機構的通用條件。其他身份先按交易總覽分流。

說明

英國EMI應持續滿足資本和客戶資金保障,2026年5月7日實施的Supplementary Regime已經加入CASS 15、CASS 10A、SUP 3A和SUP 16.14A的要求,涵蓋保障管理、對賬、resolution pack及REP027月報,月末後15個工作日內透過RegData提交;保障制度不等於FSCS存款賠償,也不保證破產時客戶立即全額取回,因為資產池分配費用可能優先支付。[1] [6] 達到SUP 3A範圍的EMI須安排年度獨立保障金審計並由審計師在審計期間結束後4個月內透過Connect提交,連續至少53周從未需要保障超過GBP 100,000相關資金的機構可符合該審計豁免,但月報、資本和保障義務不會因此全部免除,公司法財報審計是否適用還應另查而不能與保障金審計混為一談。[1] [6] FIN060a/FIN060b年度回報通常在會計參考日後30個工作日內報送,AEMI的REP002控制人和REP001密切聯絡年報通常在會計參考日後4個月內提交,適用的投訴、REP017欺詐和REP018操作安全風險報表按實際類別及頻率執行,達到上一會計參考日總收入GBP 5 million門檻的EMI還應檢查REP-CRIM年度金融犯罪報告及60個工作日的期限。[1] AML方面持續執行風險評估、客戶及受益所有人盡調、PEP和制裁篩查、監控、培訓和可疑活動報告機制,並對零售業務落實Consumer Duty及適用反欺詐義務;PSD/EMD權利義務投訴通常須15個工作日內作最終答覆,超出機構控制的特殊情況最多35個工作日,而不是所有EMI投訴一律8周,重大事故、保障方法和業務變化另按相應通知規則處理。[1]

專案

EMI股權交易專章|重點盡調與風險事項

適用範圍

本節保留英國及EEA電子貨幣機構交易原專題,英國和EEA分別適用;不是全部FCA/PRA機構的通用條件。其他身份先按交易總覽分流。

說明

特殊盡調應先把客戶負債與實際保障資產逐日重建匹配,並單獨檢查未結算款、退款、拒付、休眠餘額、保險擔保以及對賬差異,識別這些資金是否被誤作公司收入或被納入出售價格;另須計算交割前後資本、商譽扣除、歷史虧損和借款償付壓力,客戶保障資金不得作為“現金充裕標的”的可分配現金。[1] [7] [8] 監管盡調應覆蓋許可限制、未完成整改、調查及罰款風險、投訴賠償、AML樣本、代理網路和真實本地管理,標的過去不合規的責任留在公司,賣方保證和賠償只能分配合同風險,不能阻止監管行動。[1] 銀行及技術盡調須確認賬戶的真正持有人、保障賬戶抵銷或留置風險、贊助機構的變更控制條款、系統程式碼及智慧財產權所有權、雲和資料遷移許可權,以及卡組織和SEPA連線究竟是直接還是間接;英國AEMI可申請RTGS准入但須另經FCA監督評估、必要整改及英格蘭銀行准入,SEMI不具備該直接賬戶資格,買到EMI並不自動買到央行賬戶、SEPA成員資格或無限IBAN發號能力。[1] [10] 交易稅務還應區分買方通常0.5%的英國股份稅及適用豁免,與賣方個人或公司自身的處置稅責任,現行BADR適用合格處置收益18%且資格受任職、交易公司及持股等條件限制,2026年10月29日宣佈的終身限額由GBP 1 million減至GBP 500,000是擬自2027年4月6日起生效的提案,不是本核查日已適用上限;純股權出售若僱主身份未變通常不觸發TUPE業務轉移,若另有業務或服務轉移則須重新分析。[15] [16] [17] [20] [21]

所有FCA/PRA公司交易都用EMI的10%、20%、30%、50%門檻嗎?+

不是。先核對法定主體、實際許可權和法律制度。Directive、Non-Directive、有限許可權消費信貸、PRA雙重監管、RAISP、AR、CRA和MLR各有適用邊界;Non-Directive通常是20%單一區間,有限許可權消費信貸為33%。某項身份不覆蓋FSMA控制權制度並不免除其專項通知、人員、合同或principal要求。EMI專章不替代這些判斷。[3] [300] [302] [303]

同一法人同時有MLR、EMI或FSMA許可權時可以只選一條路線嗎?+

不能。應逐項記錄並核對同一法人並存的實際許可權、登記及主管機關;控制權、人員和持續合規要求可能需要分別履行。MLR加密登記在2026年6月30日後的控制權程式還須先判斷控制鏈是否存在beneficial owner,不能因為同時見到FRN便直接套一個百分比或一張表。[300] [301] [302]

本頁是否給CRA股份收購列出了通用預批比例?+

沒有。CRA按UK CRAR註冊或認證及相關資料變更程式核對所有權、獨立性和治理;具體股權事件需透過FCA CRA主管渠道確認適用更新與交易程式。本頁不虛構CRA統一股權預批比例,也不以EMI或FSMA申請代替CRA要求。公司另有FSMA許可權時再分別分析。[303] [304]

本頁英國EMI專章的EMD表、資本和決定期限能用於全部機構嗎?+

不能。EMD人員流程、EMR資本及EMI報表只在其適用身份下使用;API使用適用PSD人員流程,PRA及FSMA人員制度另查。EMR完整或不完整新申請的3個月及12個月,是相應申請的決定期限,不是所有公司收購的統一工期。EEA標的還須按母國規定核對。[1] [2] [9] [12] [13] [14]

EMI專章:網頁上的四家EMI現在都能購買嗎?+

不能確認,兩個使用者URL當前返回相同頁面,但沒有提供四家標的的法定名稱、監管編號或現時賣方授權。RGYS-EMI-001至004只能保留為歷史匿名介紹,不能釋出為2026年11月7日實時可售庫存,更不能用匿名編號證明牌照狀態或SEPA接入。[22] [23]

EMI專章:是否只有收購100%股權才需要FCA批准?+

不是,達到或跨越10%、20%、30%、50%等門檻以及取得相關重要影響均可能需要事前通知與批准。間接取得上層控股公司、集團內部重組和共同控制也須識別相關控制人,不能只計算直接購買比例。[1] [3] [4]

EMI專章:賣方只需等待買方申請即可嗎?+

不能,減少或不再控制的賣方須事前通知,目標公司也須就已知擬議控制權變化履行通知義務。買方遞交獲得控制批准的材料不自動代替賣方和公司的各自義務,交割前賣方仍須保持公司正常合規經營。[1]

EMI專章:買一張EMI牌照是否可以放入自己的新公司?+

不可以把授權當成自由轉讓的商品,股份交易保留原持牌法律主體,而業務資產交易不自動轉移原授權。新主體要獨立發行電子貨幣,必須取得自身適當許可,或按合法安排由已具備資格的發行人承擔發行責任。[1] [12]

EMI專章:英國EMI的資本是不是固定35万英鎊?+

不是,AEMI初始門檻是EUR 350,000,持續資本還取決於電子貨幣餘額、非相關支付業務和監管調整。SEMI達到EUR 500,000平均未償電子貨幣時通常也須按2%資本計算,因此“所有EMI固定35万英鎊”和“所有小型EMI零資本”都不準確。[7] [8]

EMI專章:60個工作日是否從買賣協議簽署開始?+

不是,FCA確認控制權通知完整後才進入60個工作日評估期,當前官方說明允許因書面補件中斷最多30個工作日。篩選、盡調、材料不完整時的補件和銀行復核均不等於已執行的法定評估時鐘,不能承諾三個月必交割。[4]

EMI專章:新授權申請的3個月和12個月如何適用?+

完整EMR授權申請由收齊完整資料起3個月內決定,不完整申請自收到起12個月內決定。該法定期限針對新授權或授權變更,不是所有控制權交易的最長工期,資料不足還可能導致拒絕。[1] [9]

EMI專章:新CEO、董事、合規負責人和MLRO必須統一申請SMF嗎?+

不能對純EMR EMI作此統一判斷,FCA要求登記董事、直接管理受監管業務的人員,現行EMI指引使用EMD人員表格及事前通知流程。公司若另有FSMA許可應另查其SM&CR要求,不應把銀行SMF清單和Form A複製成EMI收購的法定人員程式。[1] [2]

EMI專章:英國EMI是否可以自動進入歐盟或開SEPA和央行賬戶?+

不能,英國與EEA護照制度已經分開,歐洲市場準入和支付網路參與須分別核查。英國AEMI直接RTGS賬戶須另滿足支付系統、FCA監督評估和英格蘭銀行准入要求,SEMI不具備這項直接賬戶資格,許可存在也不保證銀行或SEPA合作繼續有效。[1] [10] [12]

EMI專章:2026年客戶資金保障有哪些已經生效的新義務?+

2026年5月7日實施的補充制度包括更明確的保障記錄和對賬、resolution pack、REP027月報及條件適用的獨立保障金審計。REP027在月末後15個工作日內提交,年度保障金審計報告通常在審計期間結束後4個月內提交,不能繼續只寫舊泛稱REP-CASS。[1] [6]

EMI專章:規模較小就可以完全不審計、不申報嗎?+

不是,SUP 3A的審計豁免取決於連續至少53周未需要保障超過GBP 100,000相關資金,而非只看年度收入或年末餘額。符合此項豁免仍須保障資金並履行適用月報和其他申報,公司法審計和監管保障金審計也屬於不同判斷。[1] [6]

EMI專章:客戶保障資金可以用於支付股權買價或向賣方分紅嗎?+

不能把受保障的相關資金當成公司可自由處分的經營現金,收購價、分紅和資本補充應分別以適用自有資金安排。盡調須查明客戶負債及銀行資產池,交易中的價格調整和賠償協議不能使挪用客戶資金合法化。[1] [6]

EMI專章:純股權出售會讓員工自動轉到買方公司嗎?+

通常不會,僅股東變化而僱主法律身份不變,不滿足TUPE業務轉移所要求的僱主身份變化。若交易同時包含真實業務或服務提供變化,應單獨分析TUPE和相關諮詢責任,不能沿用原網頁“一律自動換僱主”的說法。[17]

EMI專章:英國股份交易主要有哪些稅務時間點?+

購買英國現有股份通常按0.5%徵收適用股份稅,以股份轉讓表辦理且對價超過GBP 1,000時須檢查Stamp Duty,通常在轉讓檔案簽署和註明日期後30日內完成繳付及通知,豁免和電子交易的SDRT程式另查。[15] [16] 賣方BADR不是人人可用,現行合格處置稅率18%,終身合格收益限額仍為GBP 1 million;擬減至GBP 500,000的2026年預算措施擬從2027年4月6日起適用,核查日不能按已生效處理。[20] [21]

EMI專章:立陶宛受限業務許可和全面EMI授權能否互相替代?+

不能,立陶宛央行說明受限業務許可僅在立陶宛有效且不採用全面EMI的最低初始資本要求,全面授權則有EUR 350,000基礎門檻。歐洲跨境業務需要全面授權及相應通知,受限業務的具體規模條件應核對現行母國法律,不能套用英國SEMI的EUR 5 million上限。[13]

EMI專章:顧問能否保證牌照收購獲批或銀行開戶成功?+

不能,監管批准、銀行服務及支付系統准入分別由對應機構按實際風險決定。仁港永勝(香港)有限公司唐上永(唐生)的專題資料可以用於諮詢和協調,但使用者提供的經驗、成功案例和合作網路未在本專題獨立驗證,不應表示受到FCA背書或可以保證獲批。[4] [10] [22] [23]

資料核查:2026-11-07。整理:仁港永勝(香港)有限公司 · 唐上永(唐生)業務經理。採取行動前按個案和當日規則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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