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範圍與許可邊界
PRA指定系統重要性投資公司的監管分類,不是普通投資申請人自主選擇的一張牌照。
PRA指定投資公司是按法定條件和PRA正式決定形成的監管分類,不是企業自行購買或選擇的一張大型券商牌照。指定公司進入PRA審慎與FCA行為雙重監管,審慎資料按適用CRR及PRA框架準備。指定、企業許可權、個人職能和控制權事項各有程式,資本、治理、交易系統及英國實質須與真實業務匹配;不能用普通FCA投資公司的審慎模板或一次FCA批准代替全部要求。資料核查日期為2026-11-07,不構成獲批、收費或現實辦公場所保證。
本條目適用於符合PRA-regulated Activities Order條件並經PRA正式指定的投資公司。指定資格首先涉及已經取得或申請dealing in investments as principal許可權,仍須核對法定排除和指定決定;自營、做市或承銷業務本身不表示所有經營者都由PRA審慎監管。指定生效後,公司是PRA-authorised person並適用CRR,FCA繼續負責適用投資行為與客戶保護監管。[16] [300]
指定政策考慮公司及同集團合資格投資公司的資產,以及公司收入、資產負債表和風險承擔對PRA集團的重要性。四個季度平均總資產超過£15 billion是政策參考因素,並非資本要求或自動指定線;PRA還評估複雜性、關聯性、可替代性、清算服務和記賬模式,低於參考值亦可能有集團或系統重要性風險。不能以歐盟Class 1標籤或£30 billion數字替代英國指定決定。[300]
指定不自動增加吸收存款、託管、基金管理或其他活動許可權,也不產生歐盟護照。英國法人、海外集團英國子公司和海外法人英國分支須分別確認監管適用性。SS5/21的國際集團要求適用於其列明主體;其跨境交易記賬要求另適用於符合條件的英國總部指定投資公司,不能把全部國際分支規則套到每家英國法人。[7] [301]
申請價值與路徑選擇
應選擇能夠合法支援實際業務、客戶範圍與資金責任的最小充分許可權組合,不以最廣許可權或最快獲批作為唯一目標。
正式指定使重大投資公司的審慎責任和監督邊界明確,PRA可結合單體、集團及跨境風險評估安全穩健性,FCA繼續評估投資行為和客戶保護。這是監管分工,不是質量評級、收益擔保或企業可自由選擇的優惠制度。[300] [301]
在現行Part 4A許可權、投資種類、客戶類別及限制內,公司可開展獲准的自營、做市、承銷和相關投資服務。交易對手盡調應核對獲授權法人及實際許可權,而非只看PRA指定身份;增加其他活動仍須另走相應變更程式。[4] [304]
符合SS5/21範圍的集團可論證集中交易和跨境記賬安排的商業理由,但須有透明的風險歸屬、實體級資料、英國實質監督和適當控制。集團整合不是豁免本地責任的依據,也不表示PRA必然接受某個分支或遠端交易模型。[301]
申請條件與准入要求
先形成監管分類及許可權說明,列出法人、現有或申請中的本金交易許可權、集團內其他合資格投資公司、資產及風險資料,並與PRA和FCA確認是否涉及指定、初次授權或已授權主體的監管遷移。不能僅提交普通FCA證券業務申請後假設PRA分類已經解決。[300]
業務計劃應說明交易產品、客戶、收入和融資來源,列明清算會員、交易對手、託管及結算關係。將交易發起、執行、記賬、風險轉移、保證金和資金路徑對應至實際法人,證明集團內部交易和跨境安排不會掩蓋英國風險;SS5/21記賬要求按其適用範圍落實。[300] [301]
持續滿足兩監管機構各自的threshold conditions。PRA側須證明審慎經營、財務和運營資源及有效監督;FCA側須證明業務模式、人員和適用行為控制。海外集團還須論證母國監督合作、集團風險資訊取得及適用恢復和處置安排,不能只提供集團支援承諾。[301]
董事會須能實際質詢業務和風險決策。形成與規模和複雜性匹配的風險偏好、交易與對手限額、獨立估值、合規及內審安排,並明確英國法人或分支在集團委員會中的資訊權、參與權和升級路徑;外包或集團集中管理不轉移獲授權主體責任。[301]
資本及流動性分析採用本公司的CRR/PRA適用制度和個別要求,解釋單體、集團或分支口徑以及資本質量、緩衝、壓力和融資依賴。與PRA確認需提交的內部資本充足評估ICAAP、內部流動性充足評估ILAAP及相關監督資料,不能用另一類投資公司的審慎計算代替。[300] [301]
FCA行為義務按實際許可權、金融工具、客戶和業務適用。需落實客戶分類、適合性或適當性、利益衝突、執行及推廣治理;涉及客戶資產須單獨分析CASS,涉及交易或衍生品須分別分析UK MiFIR和UK EMIR。PRA審慎指定不是這些義務的豁免。[2] [23] [10] [11] [12] [30]
系統須能追溯訂單、交易、持倉、抵押品及實體級風險,並具備獨立複核、異常升級、許可權控制和業務連續性。適用SS5/21的跨境模式還須證明重要服務和集團系統中斷不會使英國風險失控,並按適用規則準備恢復、處置和交易活動退出資料。[301]
股東、董事與關鍵人員
控制人、股東及最終集團鏈應完整披露。對英國獲授權法人擬收購或增加控制,應識別直接和間接持股、投票權、共同控制、重大影響及成為母公司的情形,依適用制度向PRA申請並協調FCA審查。海外法人英國分支須核對不同的通知適用範圍,不應把英國法人股權審批機械套到海外法人收購。[17] [18] [302]
人員按雙重監管機構的SM&CR實施,而不是照搬普通FCA單獨監管投資公司的Core、Enhanced或Limited Scope分類。應將實際管理活動對應PRA和FCA各自的高階管理職能、申請和同意安排;逐人準備職責宣告,按適用規則維護管理責任地圖和規定責任分配。首席執行、財務、風險、運營或集團實體高階經理等職能是否適用,要依據實際職責和機構結構判斷,不編造每家統一的職位或人數要求。[20] [303] [301]
英國管理和控制團隊須有處理產品風險、估值、融資、合規與反洗錢問題的能力、許可權及時間投入。董事會和控制職能應能取得交易與集團資料並獨立質詢;兼職或集團兼任須證明無責任空檔及不可管理的利益衝突。國際集團應評估具有實質影響的境外負責人是否涉及集團實體SMF,並按SS5/21範圍記錄記賬監督責任。[301] [303]
履歷、誠信、能力和財務穩健性證據須與所申請職能一致,適用人員申請可能需監管面談。認證人員的適合性評估、行為規則培訓和後續通知另按現行規則處理;不把全部董事、股東或員工視為同一Form A申請物件,也不聲稱必須英國國籍或統一固定年資。使用2026年適用的PRA及FCA規則和表格,不能將尚待實施的改革視為已免除人員義務。[20] [21] [303]
資本金與財務資源
本條目不提供統一的資本金額、資本比例或所謂購牌資金門檻。PRA指定政策明確指定公司適用CRR;本公司的初始及持續資源須按適用CRR、PRA Rulebook、集團結構和個別監管決定計算,不能憑本金交易許可權的一般FCA資本檔次認定已經充分。[300]
英國法人應區分合資格資本的質量與扣減、適用第一支柱風險資本、第二支柱個別要求和緩衝,並核實槓桿、流動性及大額風險暴露等要求的適用性。資本分析應覆蓋實際信用、市場、交易對手及運營風險,流動性分析應覆蓋保證金、抵押品、融資中斷和壓力現金需求;具體演算法、比例、豁免和報表應以本公司適用規則及PRA確認結果為準。本次不把銀行新設專案的緩衝校準或最低資本數字搬來作為指定投資公司的統一要求。[300] [301]
與PRA確認單體、並表和內部資本及流動性評估的資料要求,並將評估、業務預測、風險資料和資本融資證明對齊。對SS5/21涵蓋的海外集團英國子公司,集團支援不能替代自身財務韌性,還須評估母公司借債注資、分紅償債及集團內風險暴露;海外分支應按全法人、母國審慎監督及適用英國要求另行判斷,不照抄子公司資本口徑。[301]
恢復和處置策略、MREL及交易活動退出資源只在實際適用範圍內納入,不能將MREL寫成所有指定公司的固定附加金額。擬使用資本工具或申請特殊監管處理,應另核對所需許可;未兌現融資、不可調撥集團資金和客戶資產不能直接當作本公司可動用的審慎資源。[301]
註冊地址與經營實質
應說明申請或被指定法人的總部、註冊辦事處、英國業務地址,以及董事會、交易、風險、合規和資料管理實際所在地點。註冊地址或郵件轉寄本身不能證明公司可被有效監督;英國管理層須能接觸資料和作出本公司職責範圍內的決定。具體辦公及人員安排按法人形式、業務規模、兩監管機構條件和個別要求確認,不設統一倫敦地址、租賃面積或本地人數門檻。[1] [301]
海外集團或跨境交易模式須交代英國子公司與分支的不同地位,並證明實體級風險歸屬及英國實質監督。SS5/21特別關注將交易人員全部移至海外卻把風險留在英國的模式,集中或遠端記賬須有相稱證據和控制。使用集團辦公室或外包服務可以論證,但不能靠通訊地址掩蓋實際管理缺位。[301]
本資料未核實現實辦公場所、租約、銀行賬戶或人員到崗情況;籌備方案應與已經落實的事實分開披露,不能把尚待落實的辦公資源寫成已滿足監管條件。
申請材料清單
監管分類與指定資料包:列明法人和本金交易許可權,提供集團內合資格投資公司清單、四季度資產資料及收入和風險重要性分析,附現有監管決定、指定通知和相關往來。清算服務、業務複雜性和記賬模式應可核驗,不以一個資產數字替代整體指定分析。[300]
法人、控制人與交易結構資料:公司或分支登記、章程及治理檔案、集團及控制鏈圖、股權和投票權安排、股東協議、控制人身份與資金來源證據。擬收購或重組時,另準備適用PRA控制權通知及交易前後結構資料;這些不能以普通公司受益所有人登記替代。[17] [18] [302]
監管業務計劃及許可權矩陣:按產品、服務、客戶和地域描述業務,列明收入、成本、融資、清算、託管和關鍵對手,附資金及交易生命週期說明。初次授權、現有許可權變更和指定遷移應分別標出所需表格與附件,由兩監管機構確認具體提交路徑。[300] [304]
PRA審慎資料:按本法人及集團的實際CRR/PRA適用範圍準備資本質量與風險需求、流動性、壓力情景和融資證據,說明個別監管要求和緩衝如何落實。與PRA確認所需ICAAP、ILAAP、預測粒度及申報口徑,並提供管理層稽核和適用董事會批准證據;海外分支改按全法人及英國業務對應資料準備,不機械複製英國子公司模板。[300] [301]
治理及人員資料:組織圖、董事會和委員會職責、風險偏好及限額、獨立風險與合規及內審安排、SMF適用說明、職責宣告和適用管理責任地圖。履歷、適合性評估、推薦和檢查材料按現行人員規則準備;須清楚區分機構申請、個人職能申請和控制人通知。[20] [21] [303] [301]
交易記賬與集團安排:在SS5/21適用範圍內,提交經相關英國治理機構批准的記賬政策、實體及分支分工、集團內風險轉移與對沖安排、交易授權、獨立複核和實體級資料。遠端或分拆交易臺還須說明負責人、人員位置、風險限額及升級路徑,證明實際執行符合政策。[301]
FCA行為資料:按實際投資業務準備客戶協議、客戶分類和適合性或適當性流程、利益衝突、執行、費用披露、推廣及投訴控制。持有或控制客戶資產時,另說明CASS適用性、銀行和託管協議、歸屬、隔離、對賬及適用審計與報告安排;純自營業務不應無條件列成必持客戶資產。[2] [23] [10]
系統與報告資料:交易及持倉記錄、估值和風險資料來源、UK MiFIR及UK EMIR報告範圍和責任、資料質量檢查、資訊保安、外包合同及連續性測試。兩個交易報告制度應分開,代報協議不能消除本公司適用的核驗和糾錯責任。[11] [12] [30] [301]
集團監督與恢復處置資料:SS5/21涵蓋主體應按要求提供母國監管合作、母公司及集團財務和運營韌性、支援能力與法律障礙、集團恢復計劃及適用處置資訊。明確哪些資料由公司提供、哪些需透過監管合作取得,不能承諾申請人可以代替母國監管機構出具監督結論。[301]
監管遷移及實施計劃:列明指定通知生效日、許可權和人員事項、審慎資料遷移、申報排程、政策和系統切換,以及生效前尚未落實事項的負責人。提交渠道、表格版本和費用按對應事項確認;材料清單是組織路徑,不代表每一附件對所有法人和每一種程式均無條件必交。[300] [303] [304]
此處供專案整理參考;不能替代現行官方申請表與個案補件要求。請勿透過網站表單傳送證件或客戶記錄。
申請流程與關鍵步驟
先確認法人、活動許可權和指定條件,區分新申請、已授權公司被指定以及既有雙重監管公司變更。與PRA和FCA確定案件負責人、資料分工和適用制度;指定不是申請人自主選擇的通用券商牌照。[300]
按真實集團和交易模型組織業務、審慎、治理及行為資料,落實人員、資本融資、交易資料和英國實際管理。SS5/21涵蓋的跨境記賬或集團依賴應儘早說明,不能等指定生效後才發現無法提供實體級風險和母國監督資料。[301]
如涉及指定決定,按PRA通知處理理由、生效日及陳述權利。政策通常給出28天陳述機會,並說明Upper Tribunal救濟權;按案件通知和適用程式處理,而非把陳述視窗當作普通申請補件或已獲批准。[300]
企業許可權和個人職能申請按各自正式渠道提交。PRA作出其負責的企業授權決定須有相應FCA同意;FCA獨立審查自己的條件。已有Part 4A許可權的公司不應僅因被指定便假設必須重新走完整新設銀行程式,具體新增或調整許可權另按PRA/FCA程式確認;個人SMF事項亦獨立處理。[301] [303] [304]
兩監管機構分別審查所負責的審慎、控制人、人員、行為及運營事項,可能要求解釋、面談、補充資料或調整安排。建立統一答覆和版本記錄,確保向PRA的風險說明與向FCA的客戶、交易及資產說明一致,不能以一方接受某份材料推定另一方已同意。[301] [303]
在指定或授權生效前核對正式通知、單一Part 4A許可權、限制、個別要求和未結事項,落實審慎申報及人員安排。只有在相應許可權和條件有效時才能開展業務;指定的通常過渡期不能當作未授權試運營許可。[300] [304]
生效後按PRA監督和申報計劃持續維護資本、流動性、治理及適用恢復處置資料,同時維護FCA行為、客戶資產、交易和金融犯罪控制。未來業務、記賬、人員及集團變化分別進入通知、批准或VoP流程,不以初次指定替代以後程式。[301] [302] [303] [304]
審批時限與專案時間
須分開計算指定生效、企業許可權、個人職能和控制權事項。SoP1/13第6.2段說明,PRA指定通知通常給公司28天陳述機會,指定生效日通常在通知發出後六個月;適當情況下可立即生效,以案件通知為準。這六個月是指定決定到生效的通常安排,不是從首次諮詢起保證六個月獲批,也不是所有新設機構必須等待的固定籌備期。[300]
若同時涉及Part 4A企業授權,既有核查取得的FSMA第55V條正文仍規定完整申請六個月、不完整申請自最初收到起十二個月內作出決定。該法定決定期不同於指定過渡期、專案準備期和某一監管機構的加速服務目標;不能將普通FCA投資公司的目標自動承諾給PRA/FCA雙重監管案件,亦不能宣稱每次問詢均自動停鍾。[29]
適用Section178控制權通知通常自被認定完整起有六十個工作日評估,並另有法定資訊中斷安排。個人高階管理職能按相應PRA/FCA制度和當期規則另行計時,不與指定決定合併。集團資訊合作、資本工具、人員、資料及系統準備均需單獨排期;本條目沒有統一籌備月份、審批成功率或開業日保證。[17] [302] [303]
股東、董事及許可權變更
英國獲授權指定投資公司擬收購、增加控制或跨越適用控制檔次,應先向PRA申請並協調FCA審查,核對直接與間接控制、成為母公司及重大影響。MiFID投資公司的10%、20%、30%、50%檔次按其制度適用;插入控股公司即使最終控制人不變也可能形成新控制人。降低至較低檔或停止控制通常須事前通知而非取得減持批准;海外法人分支的適用性另核對。[17] [18] [302]
高階管理人員到任、離任、職責和集團影響變化須先判斷相關SMF審批、同意和通知,並更新職責宣告及適用管理責任地圖。普通董事登記、個人職能批准和控制人批准是不同事項;不能以Companies House登記或一方監管人員備案替代另一方所需程式。[20] [21] [303] [301]
增加活動、客戶類別、投資種類,取消限制或調整業務範圍,須判斷單一Part 4A許可權是否需要VoP,並透過PRA/FCA適用分工處理。同步評估CRR/PRA審慎資源、FCA行為及客戶資產和交易報告要求;控制權批准不等於批准新的商業模式。[304] [11] [30]
SS5/21涵蓋的重大記賬、遠端交易、交易臺拆分或集團風險管理遷移,應儘早與PRA溝通,提供商業理由、規模、人員位置、治理及風險控制影響,按適用規則通知並在相關英國治理機構重新批准政策。指定撤回由PRA依政策及通知程式決定;資產下降、出售或拆分並不讓公司自行停止PRA申報或自動迴歸FCA單獨審慎監管。[300] [301]
持續合規與年度維護
審慎維護採用本公司適用的CRR/PRA資本、流動性、風險暴露和報告制度,按單體、並表或分支口徑建立日曆、負責人、複核及糾錯機制。持續核對個別監管要求、壓力及融資資源,按適用要求更新內部資本和流動性評估、恢復和處置資料;不能直接繼承普通FCA投資公司的審慎報表套組,也不能假設所有資料統一年報即可。[300] [301]
董事會和高階管理人員須持續監督風險偏好、持倉、保證金、估值、對手和集團內風險。SS5/21涵蓋主體應維護實體級記賬資料、集團監督資訊和支援能力證據,重大變化提前溝通;市場或集團壓力期間,流動性及損益等資訊的頻率和範圍可能需要提高。定期測試關鍵服務、外包和集團系統中斷,跟進獨立風險、合規及內審發現。[301]
FCA行為監管繼續適用。按真實服務維護客戶分類、投資評估、執行和推廣控制;涉及客戶資金或證券時落實CASS歸屬、隔離、對賬和適用獨立審計。CMAR僅在CASS相應類別適用時按月報送,報告期結束後十五個工作日內提交,不能與審慎報表或公司財務審計混為一項。[2] [23] [10]
UK MiFIR交易報告須先判斷適用金融工具和執行交易範圍,符合條件的交易不遲於下一工作日結束報告;可按規則使用MDP、ARM或交易設施路徑,並檢查完整、準確和及時性。UK EMIR的衍生品報告、清算及未清算風險緩釋另行判斷;PRA指定不取消這些FCA市場監管義務。[11] [12] [30]
維護適用SMF職責和責任地圖、認證人員適合性、培訓及通知,按現行規則處理人員變化。金融犯罪方面繼續進行客戶和受益所有人核實、制裁及交易監測,並區分NCA可疑活動報告與FCA市場濫用報告。兩監管機構當期費用和適用徵費需獨立核對,不能把諮詢收費或收購價視為監管年費。[20] [21] [32] [41] [42] [301]
PRA持續複核指定狀態。公司應在業務、集團資產或風險重要性變化時提供準確資料,只有正式撤回並完成適用監管遷移後才能按新的審慎路徑維護;不得以資產跌破政策參考值為由自行停止PRA義務。[300]
收購盡調與交易注意
收購前核對目標獲授權法人、FRN、現行Part 4A許可權、客戶及投資種類限制、PRA指定通知和個別要求,取得PRA與FCA監管往來、整改及歷史申報資料。分清交易買的是英國法人股份、集團層控制權還是海外法人;英國分支不是可獨立轉讓的法人牌照,海外收購的英國通知適用性另核對。[17] [302] [301]
買方應按實際控制結構向PRA辦理適用Section178批准並協調FCA,披露資金來源、收購融資、擬任管理層和交割後業務。將控制權、必要個人職能、許可權變化及其他適用監管許可分別列為交割先決條件,不能把一份FCA同意或公司登記當作全部手續完成。[17] [18] [302] [303] [304]
審慎盡調按目標實際CRR/PRA框架複核合資格資本及扣減、風險資本、個別要求和緩衝、流動性、槓桿及集團內暴露的適用性,並比對內部資本與流動性評估、監督反饋和歷史資料。專項檢查估值、持倉、保證金、清算和交易對手風險,評估母公司借債注資、分紅和交易融資對目標自身韌性的影響;不是改用普通FCA投資公司的資本計算。需要時另核實適用恢復處置策略和損失吸收資源。[300] [301]
對SS5/21涵蓋目標,檢查跨境記賬、交易臺和英國人員是否與政策及實際資料一致,集團系統、外包及母國監督資訊能否在交割後延續。收購後更換集團、遷移交易或縮減英國管理可能改變指定及有效監督評估,不能以目標以前獲指定推定新集團結構必然被接受。[300] [301]
FCA側按業務抽查客戶資產餘額及歸屬、對賬和審計缺陷、交易報告、客戶分類、投訴及潛在賠償,交易檔案應分配歷史責任並保留整改資源。股份買賣不使許可權轉移到買方另一個法人;出售或拆分可能成為PRA重審指定的因素,但撤回仍需正式程式。本條目不承諾出售標的存在、交易價格、估值或審批結果。[10] [11] [30] [300] [304]
檢視持牌公司收購完整流程細分業務與適用制度
下列為本專題涉及的細分許可權、組織模式或法定類別。它們不一定分別構成獨立金融牌照。
常見問題
只要交易規模大或自營就能申請這張PRA牌照嗎?+
不能這樣理解。須先具備法定指定資格,再由PRA按政策及個案作出正式指定;本金交易許可權不是自動指定。PRA和FCA各自負責審慎及行為監管,企業活動許可權仍須逐項核對。[300] [301]
£15 billion或£30 billion是統一資本門檻嗎?+
不是。政策中的四季度平均£15 billion總資產是指定參考因素,既不是監管資本也非自動指定線;英國不能用歐盟Class 1或£30 billion數字代替PRA決定。指定後的資本按實際CRR/PRA制度和個別要求計算,本條目不提供統一金額。[300]
材料仍能使用普通FCA投資公司的審慎模板嗎?+
不能作為替代。應按CRR/PRA適用口徑準備資本、流動性、壓力、治理和集團風險資料,並確認所需ICAAP、ILAAP及監督附件。真實適用的FCA客戶資產和交易行為材料仍須準備,審慎與行為兩套責任不能混為一個計算或單一審批。[300] [301] [11] [30]
申請只需透過Connect取得FCA批准嗎?+
不是。先分清指定決定、企業授權或VoP、個人SMF及控制權事項,按各自渠道和PRA/FCA分工提交。已有許可權的公司被指定也不能無條件複製新設銀行程式;具體案件需確認所需申請和監管遷移安排。[300] [303] [304]
指定通知後六個月是否保證開業?+
不是。政策通常六個月是指定通知到生效的安排,通常另有28天陳述機會,適當情況可立即生效。企業許可權、個人職能、資本和系統準備各自仍須滿足要求,不保證獲批或開業時間。[300] [29]
人員仍按普通FCA投資公司的Core或Enhanced清單配置嗎?+
不應照搬。須按雙重監管SM&CR及實際PRA/FCA職能分工配置職責宣告、責任地圖和申請。人數及職能按規模、複雜性和治理決定,集團兼任或境外影響還須檢查相關職責和利益衝突。[20] [303] [301]
集團支援和海外交易團隊足以替代英國實際管理嗎?+
不能推定。SS5/21涵蓋主體須證明集團支援能力及法律障礙、實體級風險資訊、英國實質監督和適當治理。高度遠端記賬或全部交易人員外移可能需更強控制證據;本資料不保證任何具體辦公室或人員方案已獲接受。[301]
買下目標股份後可立即更換業務和控制人嗎?+
適用的控制權批准須交割前取得,並協調PRA和FCA;新許可權、SMF及重大記賬安排另行判斷。股份收購不是牌照移轉,也不是批准新業務和新集團結構的一攬子決定。[302] [303] [304] [301]
資產下降或公司出售是否自動撤回PRA指定?+
不會自動撤回。PRA按政策複核並作出正式決定及通知;通常不傾向在指定後不足一年撤回,但拆分或出售是政策列明的例外情形。例外也不等於自動撤回,撤回後的FCA審慎接續應另行落實。[300]
官方依據與核查來源
主要依賴FCA、PRA / Bank of England、GOV.UK與現行法規。使用者提供的第三方舊指南用於業務素材整理,不凌駕於最新官方要求。

唐上永(唐生)· 仁港永勝